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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跟帖籲殺警高層 保安煽傷人囚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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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2020年在facebook發帖「今晚又爆大鑊!告黎智英CLS!!!」,五旬保安員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保安員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昨在區院判囚5個月。法官李慶年表示,林卓廷的帖文只提及黎智英被捕,而被告留言是煽動暴力,強調鼓吹暴力事件「一點都不能多」。

被告為周健國(現53歲)。李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無案底、善良正直,他的留言「近乎異想天開」,沒引致警隊或警總受襲,本案情節輕。早前法庭索取報告顯示,被告受社運氛圍和社交媒體影響而犯案。周健國願承擔法律後果,適合判社會服務令。

求情稱留言異想天開 情節輕

李官考慮判刑提到煽惑包圍新屋嶺扣留中心的潘榕偉案,潘發帖指稱有黑警強姦女示威者,以15個月為量刑基準。基於案例和量刑因素,李官稱本案被告周健國不算名人,獲不足兩人回應其信息,有網民於事後說被告或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告的留言在36小時內被刪除,沒再激化網民。

官:縱無具體計劃 可助長暴力

李官續指出,被告明顯因林卓廷發帖而留言,但不能說成被告並非主動,其留言更是鼓吹煽動暴力。雖然被告煽惑襲擊警隊無具體計劃、言論較概括,可能沒導致即時嚴重後果,但當時正值紛亂時期,不同平台上有以暴易暴的主張就會助長暴力,李官強調不能讓暴力鼓吹蔓延。

李官認為,被告經審訊定罪後表達悔意是後知後覺,難成減刑理由;他患上輕微適應障礙症,曾還押14天不足以反映罪責。就本案較潘榕偉案輕微,留言很快移除,李官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調查期間合作,過往奉公守法,重犯機率不高,酌情減刑一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52/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