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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恒:財政預算案前瞻:重配資源 推動殘疾人政策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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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內地於去年9月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保障殘疾人士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本會(香港失明人協進會)認為港府可借鏡內地做法,為殘疾人士消除生活障礙。為此,政府可於本月底發表的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考慮成立一個稱為「除障基金」的全新資源管理平台,取其「消除障礙」之意。平台將整合現時有關殘疾人士的政策,例如經濟援助、復康服務和無障礙設施的公共資源,作重新分配,推進本港殘疾人政策由「醫療模型」主導,轉往「社會參與除障模型」主導。

政府有責任按聯國公約落實政策

在闡述上述建議前,筆者想先說明兩個事件背景。首先,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自2008年8月底起適用於香港。公約宗旨是促進、保護及確保所有殘疾人,能夠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與基本自由。特區政府有責任按照公約的規定和宗旨,落實相關公共政策。

另一方面,內地於去年9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旨在保證殘疾人士及長者等,可參與和融入社會的無障礙設施、無障礙資訊交流及無障礙服務等。特區政府實宜跟隨中央此有利民生及推動社會文明發展的政策方向。

現時本港的殘疾人政策,以復康和醫療為主導,資源投放均是以把殘疾人「治好」為首要考慮。然而《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精神是人人生而平等,殘疾人士僅因受到障礙而未能正常生活。若政策按公約精神行事,資源投放的重點便是除障了。

何謂消除障礙?簡單而言,僱主為視障員工安裝讀屏軟件、為聽障員工提供有字幕的培訓錄像、於可行情况下讓行動不便的員工在家工作等;又例如建築物應設有合適的無障礙設施,包括引路徑和室內導航等,使視障人士可獨立往來。當然,公開考試中為殘疾考生的調適,及職場中為殘疾僱員重新分配職責,也是除障概念的實踐。偏偏特區政府的施政,似乎仍未能全面實踐此等概念。

翻查過去5年港府的社會福利開支數據,發現每年都有可觀升幅,2019/20年度整體開支為816億元;而本年度,即2023/24年度預算開支為1210億元,較5年前大幅上升48.2%(見表)。再看另一組數字: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的社福開支,過去5年同樣按年遞增,2019/20年度為83億元;而本年度預算開支為112億元,相比5年前有34.9%升幅。

針對殘疾人士的資源投放連年上升,但為何本港殘疾人士仍怨聲載道?為何與殘疾者相關的倫常慘案,仍屢見不鮮?資源不足固然是其中一個因素,但我們不可能要求無限量增加公共資源,那麼我們是不是要針對資源運用的成效下工夫?

現為殘疾人士提供的服務計劃、訓練、津貼五花八門。政府會根據評估,將某個額度的資源放入各項服務,例如協助殘疾人士就業的服務。然而,殘疾人士的失業率向來高企,反映該類服務及資源的運用有頗大改善空間。

非要求增社福開支 不能影響受益者權利

筆者強調以「除障基金」平台推動政策轉向的概念,只是將現有用於殘疾人身上的公共資源,以消除障礙的概念審視後,透過平台以針對性的形式,投放到各類服務和計劃上,並不是要求政府進一步增加社福開支,亦不是要削減現有服務,更不能影響現有服務受益者的權利。

筆者認為,這個全新的資源管理平台可以是「除障基金」,亦可以是「除障資金池」。當局再按消除障礙的原則改善現有服務,並按各類殘疾人士的需要,將資源透過平台重新分配。

舉個例子:培訓A計劃和協助就業B服務,每年的開支分別為100萬元和200萬元;在新概念下按消除障礙概念審視後,若發現前者的需求大於後者,政府便可透過基金或資金池靈活調配資源,讓有意投身職場的殘疾人士得到有效支援。

讓殘疾者在公平合理社會生活

「除障基金」的構想,是希望建構一個到位的資源分配模式,讓本港殘疾人士可以活在一個公平合理的社會。當然,任何執行方法和細節,仍有待社會討論;而最終能否成功,要視乎政府的氣魄。筆者冀望財政司長陳茂波能夠認真考慮此建議,不要以「少做少錯、唔做唔錯」的心態看待殘疾人的福祉。

筆者必須強調,復康和醫療是消除障礙的其中一環,與新概念並不存在對立或衝突;建議政策轉向是期盼完善殘疾人政策,更是避免本港的殘疾人政策落後於內地。

作者是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會長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黃俊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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