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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政府倡虛擬資產OTC須向海關領牌 現有200實體店及250數碼平台等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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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就規管虛擬資產場外交易(OTC)的立法建議做諮詢,建議對所有經營虛擬資產交易的OTC平台需向海關申領牌照,並且須符合反洗錢、有合規人員,以及在港註冊或營業地址等要求,發牌兩年期,並且可再續。今次建議給予現有的平台半年過渡期,未能取牌者便要結束營業。諮詢文件指出,全港約有200間實體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店,當中包括以自動櫃員機操作的場外交易店,另有約250個數碼平台或活躍網上貼文在提供虛擬資產買賣服務,料在當局立法後將受監管並需要領牌。

明報記者 陳偉燊

市場消息指政府現時推出虛擬貨幣OTC平台監管框架,是因為這個市場的發展已達相當規模,至於是否因為發生JPEX事件故推出監管,市場消息指JPEX本身涉嫌詐騙,叫市民存錢聲稱買虛擬資產但實屬龐氏騙局,已超出今次監管的範疇。市場消息承認諮詢中提到日後持牌OTC平台只能買賣持牌虛擬資產交易所上交易的代幣,而且只能從事法定貨幣和該些代幣之間的交易,對已存在的數百家OTC平台,確有相當大的影響,所以今次諮詢想多聽意見。

吳傑莊:JPEX事件突顯OTC須領牌

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非常歡迎當局今次就規管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立法進行諮詢。」他認為,自虛擬資產平台JPEX事件爆發後,更突顯虛擬資產找換店層面出現漏洞,當中並無專業牌照規範,這對香港長遠發展虛擬資產市場不利。在規管方面交由已一向規管找換店的海關負責,本身已具備足夠經驗執行對虛擬資產相關找換服務的規管。他相信,若落實建議中的監管措施,有望保障香港及海外投資者。

今次政府就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的立法建議做諮詢,諮詢期將至4月12日或之前。政府不諱言,去年爆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詐騙個案引起公眾關注,揭示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店牽涉其中,因此有需要立法將之納入監管。若然落實建議,當局建議給予過渡期予營運商提交申請,若然在過渡期第3個月未有提交牌照申請,便須於過渡期第4個月底或之前,有序結束營運,或獲准營運至過渡期結束,並可在海關發牌後繼續營運。

現有平台予半年過渡期

根據建議,除了給予半年過渡期,亦要求申請人在港要有固定營業地址,就算用數碼形式營運,亦須提供本地管理人員的辦事處等資料。在經營業務方面,當局建議容許用金錢轉換虛擬資產或由虛擬資產變現成金錢,卻不許由一種虛擬資產換成另一種虛擬資產。建議亦對交易的產品有所規範,例如只可獲證監會及金管局發牌的零售代幣及發行人穩定幣。在營運上,當局建議持牌人要委任合規主任及洗錢報告主任各一名。同時在罰則方面,無牌經營者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明知對方無牌但發出廣告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