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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31太子站內非法禁錮休班警 男被告判囚4個月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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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衝突,月台上有休班男警用手機錄影示威者,遭群眾包圍逼令刪除。一男一女否認非法禁錮罪,罪成的男被告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背景報告提及,男被告相信事主曾傷害他人或作出不當行為,故才犯案。裁判官陳志輝反駁指,若然如此在場人士必然報警求助,又批評男被告參與程度絕不輕微,判囚4個月。

被告為舞台音響技術員屈君鵬(現27歲,下同)及女學生梁靜雯(23歲),同被控在太子站月台上與他人非法禁錮休班男警張展宏。裁判官早前裁決指從片段不見梁要求刪相,梁當時又說「冷靜啲,唔好驚」,裁定她罪名不成立;屈則罪名成立。

辯方今求情稱,屈的童年不幸、悲慘,他在求情信指因一時衝動而犯案,還押期間經已反省、深感後悔。僱主表明若屈毋須入獄,願意繼續聘用他。辯方指屈過去奉公守法,在本案只「搭一搭、拉一拉」事主,沒導致對方身體受傷,參與程度屬於低,懇請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出,非法禁錮是相當嚴重的罪行,屈連同數人在公眾地方不讓事主離開,維時不長、涉幾分鐘。在場人士逼事主刪除手機內相片和片段,群情洶湧,事主遭受威脅下除了刪相別無他法,否則危害其自身安全。當事主準備離開,屈將他拉回來,搭其肩膀及指着他,更攔截去路,另有人以粗言辱罵,故屈的參與程度絕不輕微。

背景報告顯示屈受社會氛圍犯案,他承認片段拍攝到自己。裁判官指他作為成人,理應知悉何為犯法,不能推卸責任,歸咎於受社會影響;考慮到他審訊後定罪等因素,認為不宜判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