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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8.31圍休班警逼刪片 青年囚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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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衝突,休班男警於月台用手機錄影示威者,其間遭群眾包圍逼令刪除。涉案一男一女否認非法禁錮罪,男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背景報告提及,男被告相信事主曾傷害他人或做出不當行為才犯案,裁判官陳志輝反駁,若如此在場者必然報警求助,又批評男被告參與程度絕不輕微,判入獄4個月。

求情稱僅「搭一搭」 官批參與不輕

被告為舞台音響技術員屈君鵬(現27歲)及女學生梁靜雯(現23歲),同被控在太子站月台上與他人非法禁錮休班警張展宏。

裁判官早前裁決指出,片段中不見梁要求刪相,梁當時又說「冷靜啲,唔好驚」,裁定她無罪,屈君鵬罪成。

辯方求情稱,屈君鵬的童年不幸、悲慘,而屈在求情信解釋是一時衝動犯案,還押期間已反省和深感後悔。

辯方續稱,僱主表明若屈毋須入獄願繼續聘用他,又說屈過去奉公守法,在本案只是「搭一搭、拉一拉」事主,沒導致對方身體受傷,參與程度低,懇請判處社會服務令。

官:不能推卸受社會影響

陳官指出,非法禁錮是相當嚴重的罪行,屈連同數人在公眾地方不讓事主離開,維時不長涉數分鐘,在場者逼事主刪除手機相片和片段,群情洶湧,事主受威脅下除刪相別無他法,否則會危害自身安全。

陳官續稱,當事主準備離開,屈將他拉回,搭其肩膀及指着他,更攔截其去路,另有人以粗言辱罵,故屈的參與程度絕不輕微。

背景報告顯示屈受社會氛圍影響犯案,他承認片段拍到他,裁判官指他作為成人,理應知悉何為犯法,不能推卸受社會影響,考慮到他審訊後定罪等因素,認為不宜判社服令。

【案件編號:KCCC1432/20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