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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楊何蓓茵:公務員已習慣保密 不因23條增壓力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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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諮詢文件涉及5類罪行,其中「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的篇章列明,建議「國家秘密」涵蓋7個範疇,包括國家或特區的「重大決策的秘密」,文件並特別提到受規管「公職人員」的名單,指他們干犯時罪責更嚴重,最高刑罰比一般人高。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指,公務員已習慣遵守保密原則,一向只能在核准範圍內,使用因工作而取得的機密資料,不認為23條立法後會加大公務員壓力,又稱公務員發表意見時應小心謹慎,在私人場合發表並非「免死金牌」。

楊何蓓茵接受商業電台專訪時表示,去年年底發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已經列明公務員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未來將會公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在修訂部分字眼後,會盡快公布定稿,並指不會設立新機制,鼓勵市民投訴違規公務員。

楊何蓓茵指,未來會加強公務員的國家安全培訓,目前首長級公務員必須到內地出席國情研習班的要求,將擴展至中級公務員,當局考慮公務員晉升時,會參考公務員在培訓課程的表現,包括是否積極及熱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