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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免針紙」案被通緝醫生另涉專業失當 醫委會判除牌4個月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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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濫發「免針紙」被通緝的註冊醫生陳凱旭被指於2021年在醫健網站「healthyD」一篇文章使用「家庭科醫生」名銜,誤導公眾相信他是家庭醫學專科醫生。醫委會早前接獲投訴後控告他一項專業失當,今日(16日)展開紀律聆訊,聆訊在陳凱旭及其代表律師缺席下繼續進行,席間披露陳自2020年起已不在港。醫委會最終裁定他專業失當成立,判處他除牌4個月。

判辭引述被告去年4月回覆電郵提及,「建議取消關於我的所有投訴個案,以節省你寶貴的時間,因我已非香港醫生…… 感激過去多次邀請我到訪(聆訊)並花時間聽從我創意的解釋」,會方認為他毫無悔意,遂判處他除名4個月。

控罪指,陳凱旭於2021年8月於「healthyD」一篇題為《一分鐘正常心跳是多少?醫生:心跳過快 可大可小》的文章中,默許或未能採取適當措施阻止使用「家庭科醫生」名銜,而有關名銜並非醫委會批准引用資格,並誤導公眾相信他是家庭醫學專科醫生,而他並未獲列載醫委會批准名列專科醫生名冊內的「家庭醫學」專科。

陳凱旭過去曾3次被判專業失當,上一次於2020年曾被判除名3個月,緩刑36個月。

律政司代表於聆訊引述陳前年年初電郵回覆,解釋自己無法刻意在網站搜尋所有有關家庭科醫生內容,以及自己所有訪問和報道,對此「實屬抱歉」;惟控方認為他必然知道其言論會於文章發表,故有責任額外小心確保名銜不會造成誤導。

研訊小組主席蔡堅爭議「家庭科醫生」或「家庭醫生」是否可引用的名銜,他稱衛生署過去曾不下百次表示家庭醫生可治療新冠;律政司一方回應稱本案被告自稱家庭科醫生,而非家庭醫生。蔡堅質疑,醫委會專科名冊列載的是「家庭醫學」專科,與家庭科醫生存在差別;律政司一方反駁使用家庭科醫生已明顯構成誤導,亦劃清家庭醫生與家庭科醫生的差異。

列席的醫委會法律顧問岑炳生提醒,本案重點在於被告使用家庭科醫生名銜,會否令文章構成誤導。

醫委會最終裁定陳凱旭專業失當成立,考慮到本案控罪指他使用家庭科醫生名銜,而非發表,故即使無法證實文章確實何時刊登,仍屬於緩刑期內重犯,遂執行緩刑(activate suspension),即被告須除牌3個月;另認為他無悔意,故就本案判處他除牌4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