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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法涵AI否 擬今年諮詢 探討保護程度誰是作者等 產權署長:部分問題現例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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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發展迅速,有助創作同時亦衍生版權爭議。知識產權署長黃福來受訪稱,留意到人工智能(AI)的急速發展對社會及知識型經濟帶來革命性影響,署方正檢視《版權條例》條文,目標今年內向公眾推出諮詢文件,對AI產生的內容是否受版權保護等問題蒐集意見;最終需否修例,他說暫無定論。

明報記者 鄭律銘

談生成內容 指「安排創作者」屬作者

黃福來接受包括本報等傳媒訪問時表示,國際上對AI衍生的版權問題已有很多討論,會在稍後諮詢時處理,包括由AI產生的內容應否受版權保護,倘受保護,程度範圍多少、誰是作者;若內容侵犯版權,誰應負上法律責任;開發AI訓練過程有否侵權等。

署方檢視時會比較香港及外國法例、其他國家的諮詢情况及訴訟案件發展。黃稱對於最終需否修例,現時沒定論,部分涉及AI衍生的法律問題,現有法例已能處理。他舉例由電腦產生的內容,「創作該作品所需的安排的人」會被視為作者,版權由內容產生起計50年屆滿。

稱按基礎原則 仿製聲線或侵權

本港現時已有人運用AI創作,舉例有YouTube專頁利用歌手尹光聲線訓練AI,再由AI「演唱」另一歌手姜濤的歌曲。黃福來回應此例子時表示,從基礎法律原則出發,若用別人創作的歌詞及音樂旋律,須取得授權;仿製他人聲線或會落入假冒塑造的侵權行為。

律師朱喬華向本報表示,AI發展下出現的不少情况可用現有條例處理,問題是如何執行,建議政府加強運用AI識別侵權行為。另外,挪用他人容貌生成的深偽(deepfake)影片流行,朱認為本港或應檢視規管肖像權。

政府早於2006年諮詢修訂《版權條例》,2011及2014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因引起收窄言論及創作自由等疑慮,修例俱在拉布下告吹,政府及後再推修例,最終在前年通過《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條例去年5月起生效,黃福來稱條文加寬豁免範圍,舉例涉及戲仿等,不被視為侵犯版權,令到版權人及使用者之間的權利得到合理平衡。

黃表示,條例引入「公眾傳播權利」的新法律概念,確保用任何電子模式傳送的版權作品,受版權保障,法例取得成效。他舉例稱海關去年10月首次引用修訂後的《版權條例》,打擊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活動,檢獲1200部懷疑非法串流裝置、一批電腦及影音器材。黃又說,教育局與5個學校議會一直有與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簽訂特許協議,容許資助及官立學校在合理情况下使用版權作品;因應修例生效,去年新協議加入條文,授權學校以電子方式傳播特定版權作品作教育用途,加強對版權人保障。

談23條 稱港產權制接軌國際受歡迎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被問及會否擔心立法影響外國企業對本港法律制度的信心,黃稱本港知識產權制度在國際一直受歡迎,「我們(香港)與內地屬不同、分開的司法管轄區,我們有獨立的審判權,我們的知識產權法例是與國際標準接軌的」,舉例《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在港生效,這些都是「說好整個香港故事、香港法律故事、知識產權故事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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