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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闖立會案求情 王宗堯:被捕後人生停頓 被逼離開工作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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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部分罪成被告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辯方為藝人王宗堯求情時,形容他為人熱心,無私服務社區。另外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提及自己在40歲之前一直視演戲為終身事業,但被捕後被逼離開他由12歲起從事的演藝事業。同案的劉頴匡與鄒家成原定今日一併求情,但法官欲為兩人先索取背景報告後再求情,故押後兩人案件至3月6日。

今日8名到庭被告分別是何俊諺(案發時21歲,下同)、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林錦均(25歲)、潘浩超(31歲)、劉頴匡(25歲)、范俊文(28歲)及鄒家成(22歲)。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王宗堯求情指,他大學畢業,背景相當良好,呈上17封求情信,當中父親及妻子稱讚王對家人負責、其母校英華書院前校長鄭鈞傑指王雖出身優秀,但為人謙厚。一名太平紳士指王向非洲人民捐贈物資。辯方冀法庭考慮王在立法會逗留數分鐘,沒有破壞及襲擊警方而輕判。

根據王宗堯的求情信,提及被捕後「我的人生,相信同好多不同嘅香港人一樣,停頓了下來」,他放下演藝事業後一直自我增值,最近與妻子經營小食店。他感激妻子在他被捕至今的五年間,與他分憂及面對未來受刑責的不確定性,以及覺得愧對父母的養育。

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何俊諺,辯方指精神科醫生不建議判處醫院令,但冀法庭考慮他病况而輕判;林錦均曾在前年8月至10月間被內地公安拘留,控方同意他在內地被拘留的原因與本案有關,故辯方冀法庭考慮相關被拘留日子。就其餘被告,辯方不爭議案中暴動是有預謀發生。

王宗堯求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我的名字是王宗堯。首先我想感謝你在這次審訊之中,你對我哋每一位上犯人欄嘅作供都非常用心地聆聽。在2019年9月30日被捕,當時我40歲。之後我的人生,相信同好多不同嘅香港人一樣,停頓了下來。

40歲之前嘅我一直將表演、演戲視爲終生事業。好多人話,戲劇係可以反映生活,係可以同社會、同時代連結在一起。戲劇亦都係可以幫助大家對話,戲劇亦都可以安撫大家嘅心靈。

在演戲上面,我遇過很多無私地願意教導年輕人嘅前輩,我遇過翁靜晶,曾江,廖啓智,吳孟達等……喺佢地身上我學識咗「學做戲先學做人」,要專業之餘更時常懷着謙卑同助人嘅心。所謂「活到老學到老」,我一直都視佢爲我一個終身課題,希望可以用我嘅作品去演活同接觸更加多不同人嘅心靈。

然後,40歲當天之後,我已經被迫離開我由12歲開始接觸的工作。五年間我好努力地為留下來的自己增值,我同太太最近亦都開始我哋嘅小食店,希望可以帶多一點開心嘅氣氛俾到社會大眾。

我很感激在最困難嘅時候遇上咗我太太,得到佢同家人對我嘅包容,陪伴同理解,五年間亦為我擔驚受怕,替我分憂,同埋面對未來要受到刑責嘅種種不確定性。面對父母年紀開始漸大,自己亦擔心自己在身邊不能好好照顧佢哋。自覺愧對了他們栽培同養育之恩。然而,我爸爸,我地同讀嘅英華書院,都同樣地用「篤信善行」去鼓勵我。要常懷善心,要樂於助人。

我相信無論刑期有多重,在負上社會責任之後,我仍然會懷着一顆最真誠嘅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我亦相信同盼望,在大家一同努力之下,香港會走得更好,會走得更遠。

再次感謝法官大人聽取我嘅求情。

第八被告

王宗堯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