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屠龍隊長另一被告認反恐例爆炸罪 稱報復示威者被打 組小隊籌錢「以武制暴」

發佈於

【明報專訊】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組織涉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在本宗反修例案件檢控多人。屠龍小隊隊長早前承認籌400萬元資助計劃,昨於高院和隸屬另一組織的男子承認《反恐條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後者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人在「同意案情」提及,屠龍小隊宗旨是不惜犧牲、「以武制暴」,有被告事前接受軍訓及製作炸彈,分工合作執行計劃。

誰是主腦 兩人有分歧

被告黃振強(案發時22歲,下同,報稱無業)為屠龍小隊隊長,和吳智鴻(24歲,工程人員)承認上述爆炸罪。黃早前亦承認《反恐條例》「串謀籌資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至今3人承認《反恐條例》罪行,案中8人先後認罪(見表)。黃、吳承認的案情有分別,黃指吳是「12.8計劃」的主腦及早於7月已安排,吳冀有所需人手和屠龍小隊配合,惟吳則表示他與黃均是當中策劃者。

「推翻政府先要搞掂警方」

綜合8人的「同意案情」,黃、吳於元朗7.21事件後透過Telegram認識,翌月兩人首次見面,吳稱將有一個大計劃及會運槍抵港。8月荃灣有示威者被追打,黃和Tg群組成員決定報仇並成立屠龍小隊,用極端手段逼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被推舉為隊長的黃曾代表接受「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訪問,令小隊被視為「勇武」;他以小隊名義籌錢,資金充裕。經過精英化的小隊剩下十多人,Tg群組「滅龍」是他們使用群組之一。吳曾向黃提出警方和示威者武力不對等,要推翻政府先要「搞掂」警方,時機合適可用槍「殺狗(意指殺警)」。

同年9月,吳與其團隊成員彭軍壕(33歲)前往台灣參加由當地退役軍人舉辦、某男子資助的軍事訓練,練習格鬥、使用武器和恐怖主義概念。吳又向蔡凱明(21歲)請教設計土製炸彈的引爆裝置,蔡提供電路圖和採購組件。

西貢試槍 電話裝置試爆

同年11月,黃在中大暴動期間受傷,吳和彭到西貢郊區試槍,並曾用電話裝置試爆成功;另外彭表示,吳曾問過關於從浸大和城大偷取的化學品之情况。彭按吳的指示從陳玉龍(27歲)取得手槍藏於摩星嶺,又經陳把槍轉交蘇緯軒(18歲),另一手槍則給吳。張俊富(22歲)則幫黃存放煙花爆竹在貨倉。

吳、黃曾擬於10月1日和12月1日行動,最終延至12月8日民陣發起港島遊行時執行。他們計劃在屠龍小隊破壞的掩護下,由吳智鴻引爆遊行途中放置10至20公斤炸藥製成的一大一小炸彈,蘇伺機用長槍殺警,其後就可「全民執槍」,即撿其佩槍作為己用。

行動前夕,彭、吳在香港華仁書院組裝兩枚土製炸彈,兩人與黃晚上沿軒尼詩道視察。當日凌晨,黃在安全屋被捕,吳則在清早於家中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