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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記協促列明公眾利益可作抗辯理由 難判斷放風者是否有合法權限披露資料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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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下周三結束,記協就23條立法向保安局提交意見書指,認為現行立法框架對新聞工作造成深遠影響,建議當局列明公眾利益可作為法定抗辯理由;定罪元素須包括涉案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損害,以及證明被告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竊取國家機密」方面,記協認為「國家秘密」涵蓋範疇非常廣闊且定義模糊,記者或會因擔心違反法例而減少相關報道,造成寒蟬效應。記協又指傳媒不時收到政府內部人士「放風」,例如政府人事變動、行政會議決定等,亦難以判斷對方是否有合法權限披露資料,促政府釐清「國家秘密」是否僅限於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內部文件,抑或包括政府機關以外的資料來源。

至於「間諜罪」,記協擔心外國公營媒體,包括電台、電視台及國際通訊社、其他直接或間接接受政府資助的媒體機構、員工及其他合作第三方,有機會被列為「境外勢力」。對於將發布虛假或誤導信息上升至間諜罪行級別感憂慮,建議政府考慮涉案行為嚴重性與相應刑罰是否合乎比例。

「煽動罪」方面,諮詢文件提到即使不涉及暴力或公共秩序的情況,都有可能構成煽動。記協擔憂將進一步窒礙言論和新聞自由,而且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 至於「境外干預」,記協亦憂慮,傳媒出席任何由與外國政府有關聯的商會、基金會舉辦或資助的記者會、體育比賽等,可被視作「配合境外勢力」;如活動當中有人批評官員或發表不利政府的言論,傳媒作出報道會亦可被視為「明知而作出關鍵失實陳述」或「威脅使任何人的名譽受損」而觸犯法例。

另外諮詢文件沒有列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的定義。記協憂慮條例會給予保安局廣泛權力,可以在毋須向法庭提交證據、甚至毋須對外交代原因的情況下,禁止本地新聞機構或新聞行業組織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