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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罪倡留 指快必案怎判也可修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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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3條諮詢文件建議保留《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罪,而上訴庭正處理「快必」譚得志案中處理煽動罪法律爭議,包括考慮英國樞密院的裁決。梁愛詩表示,現行及23條立法的煽動意圖罪與原有的煽動罪,是兩條法律,無論法院怎判「快必案」,立法會都可修法處理,認為毋須人大釋法。

煽動罪由港英時期遺留至今,梁愛詩說,香港保留原有法律制度,煽動罪也是法律制度一部分,但認為不能以過去的事判斷控罪合理與否,「法律會變,點會有歷史包袱?」

湯家驊:要否釋法視裁決理據

對於「快必」案件,政府將來會否原則性尊重法庭裁決,特區政府發言人日前回覆本報查詢時說,現行及完善後煽動意圖罪行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個人權利自由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符合兩條國際公約下適用香港的標準。行會成員湯家驊則說,視乎法庭裁決理據,若法庭純粹指現行法例不清楚,立法會可再修訂;但若法院認為整條煽動罪違憲,則有可能要人大釋法。

梁愛詩稱,相信政府會考慮法院裁決,但不妨礙立法會修訂法例,最多「第日就拗多次」。她指無論法庭怎判,都可修訂法例代替,人大毋須釋法;又列舉2019年反修例風波情况,指語言與暴力同樣有大影響,待暴力出現時已太遲。她說,有信心包括煽動罪在內的23條立法控罪,符合《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2003年政府立法時強調,立法建議大致符合保障言論自由的「約翰內斯堡原則」。英國樞密院近期在千里達煽動罪中分析普通法地區發展,認為煽動罪隱含需證明煽動暴力,但在當地憲制框架下裁定煽動罪合憲。

指樞密院裁決對港沒約束力

梁愛詩說,香港法庭曾裁定「約翰內斯堡原則」並非香港法律基礎,而英國樞密院裁決對香港沒有約束力。她認為不同地方也有不同想法,並舉例西班牙曾控告當地加泰獨立公投分子煽動罪,當時公投行為不涉暴力。翻查資料,西班牙政府其後特赦多名被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