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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修例引海外護士 業界倡評核方法歸護管局 憂僱主主導淪橡皮圖章 醫衛局:護局見疑可促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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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擬修例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多個護理專業團體和培訓機構昨於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表明關注護士管理局把關權力。香港護理專科學院質疑,修例草案列明若「特別註冊/登記」護士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工作滿5年並獲僱主評核滿意,護管局「須批准(must approve)」該護士「正式註冊/登記」,憂慮該局淪為橡皮圖章。醫衛局回應稱,護管局可要求有疑問的個案重新評核或提交補充資料,絕非無權跟進。

醫衛局上周提交補充文件顯示,護管局訂立評核準則後,可指明評核方式和執行安排,例如評核人員要求。文件顯示,護管局工作小組初步認為,評核準則可參考該局就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公布的核心才能,涵蓋護理實務等範疇,並由最少兩名具有一定年資和經驗的高級護理人員評核,而特別註冊/登記護士須於各範疇達標方可過渡「轉正」。

出席會議的14個護理團體和培訓機構表明支持修例,大部分贊成當局以工作為本方式評核特別註冊/登記護士,但關注具體評核方法。東華學院護理學院副院長(課程)關耀祖建議由護管局制定評核方法。護士總工會會長蘇肖娟則反對由僱主機構評核,憂出現偏袒、私相授受,建議由護管局負責。

護專:草案不見護局有否決權

政府文件顯示,護管局對個別個案評核結果有任何疑問,可向僱主機構即醫管局和衛生署跟進,並要求重新評核或提交補充資料,該局另會不時邀請第三方醫護檢討,確保評核機制有效。

護專內務副院長馮玉娟稱,修例草案不見護管局有權否決評核結果,憂慮即使該局可跟進有疑問個案,按法例亦須「被迫、無奈」批准,無法發揮監管角色。護士協會秘書長何鴻坤亦認為護管局應有最終決定權。

政府:護局有權確保評核符準則

醫衛局副秘書長麥子濘回應稱,護管局有權確保評核結果符該局訂立準則,「不是僱主給什麼評核就照收」,若該局滿意才必須批准轉正式註冊/登記。

多個與會代表關注政府會否增設來港護士上限。麥子濘稱醫管局和衛生署須優先聘用本地護士,有關要求亦適用於日後其他可引入特別註冊/登記護士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