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觀點

周浩鼎:遲來20多年 期盼完成立法的一天

發佈於

【明報文章】《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期結束。筆者在整個諮詢期過程內,接觸到社會不同階層的人,普遍也認同23條立法的迫切性及重要性。

2019年歷歷在目的黑暴及對市民的傷害,令市民切身體會、明白到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必要。

筆者感受較深的是,有工商界代表向筆者表示,正經做生意,何須害怕會干犯盜取國家機密罪行或危害國家安全?他們明白,23條立法是針對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而非社會大眾。

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的事。相反,沒有國家安全,哪來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不少工商界人士亦認同,他們期盼盡快完成23條立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香港才可全力拼經濟。今次23條立法,亦呼應了全國人大於2020年5月28日提出香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相關決定。

有些人會問:既然已有《港區國安法》,為何仍需要基本法23條立法呢?在港區國安法中,的確已涵蓋了顛覆國家及分裂國家等罪行,然而我們目前的港區國安法維護國安機制當中,對於一些罪行,仍然未有針對性的、與時俱進的法律作處理,當中包括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罪、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子系統破壞罪行等。今次23條立法,恰恰為上述罪行作了適切的法律制訂;特別是破壞電子或電腦系統的相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亦需要與時俱進,以應對一日千里的科技發展。

因此今次23條立法,其實是為我們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作進一步完善。

當局的23條諮詢文件內,列舉了世界各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相關法律數目——美國最少有21部、英國最少有14部、澳洲最少有4部、加拿大最少有9部、新西蘭最少有兩部;亞洲國家如新加坡,亦最少有6部。

絕對符國際標準 避免被抹黑

英國於去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裏面規定外國力量和組織在當地的每項活動,都需要向當局登記;單是沒有登記也即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可見,其他國家就防範外國干預當地事務的風險,皆有相應嚴謹措施。

特區政府在23條立法諮詢解說中,指出香港無需要作此安排,相反是賦予當局權力,就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個別外國組織,禁止它們活動。這個我相信是平衡了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外國正常組織活動的需要,也能夠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的基本法23條立法,絕對符合國際標準,也絕非一些指控所謂的違反人權或國際慣例;需讓公眾更明白此道理,避免香港被抹黑。

遲來20多年的一條本地立法,筆者期盼早日完成,以完成香港特區這個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主席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周浩鼎]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