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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涉醉駕撞斃友人囚3年 死者遺產管理人入稟索償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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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貨車司機約3年前與友人在貨倉燒烤期間喝醉,不理友人勸喻駕車離開,最終撞斃對方。司機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3罪,原審判囚22個月,後來律政司覆核得直,上訴庭改判囚3年。死者的遺產管理人昨(28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涉事司機索償。

原告李家尚(音譯),為曾姓死者的遺產管理人;被告羅兆堅。入稟狀指,被告2021年3月28日於上水文錦渡一貨倉疏忽駕駛車輛,導致死者遇事。

翻查資料,羅兆堅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駕及肇事後不顧而去3罪,被法官勞潔儀判囚22個月、停牌5年。律政司認為判刑不足以反映罪責,指事主曾高聲勸阻,羅卻倒車加速駛離,兩度輾過事主,斥其行為自私。上訴庭批准刑期覆核,改為判囚3年,羅須返回獄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