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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車北上申請人驗車合格後兩年內再申請 可豁免驗車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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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車北上去年7月1日起實施,申請人需在收到內地有關單位要求安排車輛檢驗後,再安排車輛前往香港指定驗車地點接受查驗。運輸署今日(29日)表示,明日起會優化「港車北上」申請的車輛查驗安排,若申請人在其車輛查驗合格後的兩年內再次提交「港車北上」申請,而申請人的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仍然有效,申請人及車輛維持不變,可獲豁免進行車輛查驗。

據申請程序,申請人需在提交申請並接獲內地部門通知後驗車,再將驗車報告上載至內地「港車北上管理服務系統」 ,獲批後才會獲發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而「港車北上」不可續期,申請人可於「電子牌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再按以上程序提交申請。現時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最長為一年,視乎其保險保單有效期,可只為數月。

據最新優化安排,如申請人在其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仍有效時再提申請,將可獲豁免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