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觀點

鄭浩:改善中美關係 有無其他思路

發佈於

【明報文章】前不久,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與美國國家安全助理蘇利文、國務卿布林肯分別會晤,核心問題都是圍繞如何正確認識兩國關係,在具體事項上如何展開有限度的合作。然而,儘管兩國都表明有意合作,但進展及效果卻有待觀察。改善中美關係能否跳出現實存在的障礙?值得思考。

同以往一樣,王毅與蘇利文和布林肯會晤時,台灣問題再次擺上桌面。1月中台灣剛完成大選,民進黨連續三屆執政。民進黨被大陸定性為頑固堅持「台獨」立場的政黨,兩岸關係未來4年是「和」是「戰」,存在不確定性。同樣,美國對台關係保持「戰略模糊」,即不支持「台獨」,也不助推兩岸統一,這是美方基本立場。在這種情况下,台大選後舉行的兩次中美高官會上,雙方重申各自對台灣問題的立場,不過是中美外交博弈的必要過場,大家心知肚明。

達成台灣問題新共識 改善兩國關係新起點

筆者認為,中美關係改善進程緩慢多變,在一定程度上或與雙方在台灣問題上難有更明確的共識有關。簡單來說,台灣問題被中國定義為中美關係第一道「不可踰越的紅線」;美方則強調「反對任何一方以實力改變現狀」,依舊把手中的台灣問題當作遏制中國的牌。因此,中美雙方圍繞台灣問題的爭拗,就成為中美兩國難以確立政治互信的心魔,甚至成為干擾阻礙中美關係正常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

問題是,如果中美雙方努力尋求改善關係,能否暫時擺脫台灣問題而另闢蹊徑?例如,雙方暫時擱置棘手的台灣問題,達成針對台灣問題的新共識,並以此作為改善兩國關係的新起點。具體來說,美方可否承諾,只要中方不以武力相威脅並與島內各政治勢力展開對話,那麼,美方以凍結對台軍售、嚴控美台官方交往等予以配合,並同中方一道,有效管控島內台獨勢力;而中方是否也可以承諾,減少對台擠壓等。顯然,這即是一個大膽的設想,也並非完全是空想。

設想的出發點,正是中美兩國都已看到但又都不願承認的一個基本現實,即:台灣問題很可能在可預見的時間內無法和平解決,而在當前國內外複雜局勢下,中國又不大可能迅速以武力解決兩岸統一問題。當然,中國絕對有能力採取「武統」,但可能要為此付出極大代價。

當前,兩岸關係持續緊張,引發大陸民間「武統」呼聲高漲。毫無疑問,大陸政府樂見民間愛國主義與民族主義情緒有序增長,這顯然有利於最高領導層牢牢掌握執政大權,有利於軍隊發展壯大。但在如何解決國家統一問題上,北京除了不斷強調「台灣回歸祖國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等宣誓外,從未對外透露過會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實現統一。

另一方面,儘管華盛頓已經多次明確表明,如果中國以武力實現統一,美國會協助台灣,但如何協助、是否出兵等同樣乏於定論。華盛頓一如既往保持對台關係模糊政策,並多次對華嚴正聲明「不支持台獨」,也反對「以武力單邊改變現狀」。華盛頓的基本策略就是,根據台海局勢的變化,獨立制定對應策略,而不會受兩岸任何一方的影響。

所有設想需行動來完成 時間不會等待

實際上,對台灣問題的未來前景,大陸和美方都在觀望和算計中。從時間線上考慮,2049年,即新中國成立100周年,可以看作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最敏感、最接近實現中華民族統一大業目標的時間點。簡單來說,如果到建國百年之際,兩岸仍未實現統一,國家主權仍處在分裂狀態,這對中共和大陸14億民眾來說,即是不幸,更是恥辱。從這個角度認真考慮,在2035到2039年實現兩岸統一,再給予台灣地區10年左右,完成地方政權、司法制度和經濟成長民生安定等工作,造就一個和平、穩定和安樂的新台灣盛景,確實對舉國慶祝建國百年具有難以想像的影響。不過,所有的設想,需要行動來完成,而時間不會等待,台灣又難有妥協,美國大概率也不會袖手旁觀。

筆者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中美雙方認真思考如何處理影響兩國關係良性發展的台灣問題,即不是哪一方的勝算,也不是哪一方的敗北。任何理性的思考都會認同,在台灣問題上更實際、更有效地做出戰略性選擇,才符合中美兩國長遠關係發展利益,才最有利於兩國人民的福祉。新構思不存在所謂的「妥協、投降或出賣民族利益」,不存在拿國家主權作交換,更不存在刻意迴避解決台灣問題的困難和挑戰之說。中國曾有過「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因此,從外交策略層面思考,對台問題理應允許探索新的思路。筆者堅持認為,如果在一定期限內能夠實現國家和平統一,並且中美關係又不會因此而受到更多更複雜的影響甚至衝突的話,那麼,一個合理的疑問是,為何中國不在數十年前或現在採取行動實現統一呢?

顯然,北京何時及以何種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仍在猶豫不決中徘徊,而其中的所謂「美國因素」是難以迴避的重要因素之一。猶豫不決,就意味着時間拖延,也就意味着在拖延中持續影響中美關係。因此,接受一個困難的現實並找到一個妥善的安排,或是考驗中美兩國決策層智慧和心胸的新契機。

作者是美國布魯金斯學會訪問學者、時事評論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鄭浩]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