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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裁決早拒納「誤解法律」辯解 辯方求情重提 控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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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控方昨在判刑前表示,關注辯方在書面求情提及被告王詩雅對於本案有法律及事實的雙重誤會,認為裁判官在裁決時已拒納相關說法為開脫理由,故辯方的求情說法與裁決不一致;辯方對此沒有補充回應。暫委裁判官葉青菁判刑時稱,法庭拒絕接納被告是出於誤會及對法律無知才犯法的求情說法。

辯:不知衛署人員毋須表身分

官:稱有悔意 又稱沒意圖瞞

辯方在書面求情中表示,被告不知道衛生署人員在法律上毋須在調查時表明身分,另因來電有可能是詐騙電話及傳媒追訪,被告沒有理由接聽不明來電。控方就此表示,有關說法與裁判官之前的裁決不一致。辯方表示沒有補充,沿用其書面求情內容。

葉官判刑時稱,雖然辯方指被告對事件感抱歉及有悔意,但被告在定罪後仍向感化官堅稱沒意圖隱瞞行蹤;法庭早前裁決時已指出不接納被告曾要求涉案3名衛生署人員表明身分、不知道是衛生署來電,以及基於不知道該3人是獲授權人士才提供虛假資料,因此拒絕接納辯方求情所指被告出於誤會及對法律無知才犯法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