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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料影響立場案 譚得志煽動案上訴明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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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經審訊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是回歸後首宗涉煽動罪上訴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周四(7日)將頒判決。本案關鍵爭議在於煽動罪應否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裁決預料影響「立場新聞」案結果。

譚得志一方早前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以符合普通法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律政司則指非暴力行為、如黑客攻擊亦可危害國安,政府有「強烈迫切的需要維護國安」。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法官彭寶琴將於周四上午頒布判辭,預料就煽動罪的憲法爭議定奪。

本報向律政司查詢被控煽動罪的被告人數,律政司表示無備存相關數字。據本報統計,從2020年起至今年3月,共50人及4間公司被起訴煽動罪,涉及34宗案件(見表)。

2020年起50人控煽動 已結案者定罪率100%

除了「立場新聞」兩人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已審結、《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獲存檔法庭,以及一名涉於連登發帖的男子未答辯,其餘41名被告已被定罪和判刑。已結案者定罪率100%,其中14人被判囚一至兩年。

翻查資料,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案件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為就英國樞密院一宗煽動條例的上訴案陳辭。法官郭偉健認為樞密院案例有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上訴裁決的30天內。

【案件編號:CACC 62/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