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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林定國:歡迎上訴庭同意煽暴非煽動必要元素 日後以成文法釐清減爭辯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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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為《基本法》23條立法時,指現時煽動罪元素有不清晰之處,會透過立法釐清或完善。上訴庭今日駁回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煽動案上訴,並指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律政司長林定國指,歡迎上訴庭同意政府當局想法,認為日後在法例中寫清楚定義「一定會好」,有助排除法律爭辯。

林定國指,2019年出現的部分言論雖不涉及煽動暴力,惟其傷害「顯而易見」,而本港檢控煽動罪時,一直無須證明當事人有煽動暴力的意圖,但不同司法管轄區對煽動意圖罪各有不同解釋,例如英聯邦各地法院對煽動罪是否需證明煽暴意圖有不同看法,認為透過成文法釐清可減省法庭爭辯時間。

至於諮詢文件提出煽動罪範圍可包括「特區居民之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之間間產生或有傾向產生憎恨或敵意」,林定國解釋指,相關罪行並非針對私人恩怨,而是針對挑動情緒。他以早年新界居民因不滿自由行旅客滋擾為例,指當中有人挑動情緒,對內地旅客使用侮辱字眼和言語,針對內地來港旅客群體,挑起仇恨及引起情緒,強調煽動罪並非針對反對意見或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