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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就脫罪白衣人上訴 律政司:環境證供足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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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王志榮在原審是唯一被判暴動及意圖傷人罪脫的被告,上訴庭昨日先審理律政司針對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的上訴。律政司一方指出,本案關鍵是案發片段中的疑犯是否王志榮本人,並認為王與疑犯有諸多脗合之處,多個「巧合」疊加後足以推論王是疑犯;答辯人一方則強調原審法官在觀看相關片段後已裁定疑犯與王的外表「不完全相像」。上訴庭稱將會頒判辭裁決。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陳辭稱,案發時有片段拍到一名疑犯在王的住宅大廈出入,以及出現於元朗站暴動現場。雖然原審法官指疑犯與王的外表「不完全相像」,但王與疑犯有諸多「巧合」,包括王管有與疑犯衣著相似的衣物、疑犯與王是同一大廈住戶及居於低層單位等,故在環境證供疊加下足以推論王是疑犯。

王志榮一方指出,原審法官觀看相關片段後裁定疑犯與王的外表「不完全相像」,並指如果有證人能辨認王的身分,控方便可憑環境證供加以推論,惟案中沒證人負責辨認王。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