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3條.應對潛逃者|草案建議賦權撤銷潛逃者特區護照及專業資格 不可上訴 (11:48) 發佈於 7 個月 前 2024 年 3 月 8 日 By 明報 今日刊憲的23條草案中,建議賦權保安局長對潛逃者採取限制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處理其資金或資產、暫時吊銷執業資格、任何經營准許或暫時罷免董事資格。 其中撤銷特區護照的決定不得上訴,相信法例中吊銷專業資格或法例工作准許或註冊的上訴或覆核機制也不適用。 根據23條草案的建議,任何人如直接或間接提供或處理憲報公告的潛逃者的資金,或提供不動產或租賃,可判監7年。 相關文章:23條立法編輯推介 Up Next 屯門一欠租單位發現兩男嬰屍 父母被捕 (01:25) 不要錯過 歐陽伯權再度出任港鐵董事局主席 (16:36)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新煽動罪首案 男子穿「光時」衫認罪囚14個月 官:不知悔改 (15:34) 次文化堂:一度下架已對出版業大影響 作者難尋合作 崔建春晤梅儒瑞 就「涉港言行」嚴正表態 國安條例生效未獲減刑 馬俊文覆核案10月開審 23條生效後未獲減刑 馬俊文申司法覆核10月開庭 (17:01) 歐盟:對恢復與港對話持開放態度 駐港主任稱部分港議題需直接向京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