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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煽動罪|條例草案交代罪行及刑罰建議 煽動意圖罪增至可囚7年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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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刊憲公佈《基本法》23條草案,當中建議提高煽動意圖罪刑罰,由現時首次定罪判囚2年增加至7年。管有煽動刊物也建議由現時首次定罪判監1年,增加至判監3年。在草案中,同時加入條文指煽動意圖罪,「無需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圖」。

在今日212頁的23條草案中,首次引入的境外干預罪則可判監14年。現行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可判處3年至10年,罪行重大者可判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23條草案的非法披露國家機密罪中,指明人士無合法權限披露國家機密,可判處10年監禁,任何人無合法權限並意圖危害國安,則可判監7年。草案同時引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但須證明屬揭露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健康嚴重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