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要聞

「每8日可覆核保釋」國安案不適用 撤初級偵訊避濫用

發佈於

【明報專訊】被控國安罪行的民主派人士過去還押期間,曾於等候交付高院程序期間多次提出每8日覆核保釋,或提出初級偵訊盤問證人或檢視證據。根據昨刊憲的23條立法條例草案,政府提出每8日可提覆核保釋的做法不適用於國安案,亦取消國安案初級偵訊程序及必須有中英文翻譯等安排。政府在立法會文件解釋,部分訴訟程序過於僵化,或易濫用而浪費司法資源,有必要「拆牆鬆綁」。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說,仍要進一步研究建議,但實際經驗上每8日覆核保釋作用不大,初級偵訊也甚少人使用。他解釋,若被告保釋情况改變,可隨時向法庭提出,不用等8日;而交付高院的案件本身控罪嚴重,獲批保釋機會較低。他說,在依賴證人的強姦案有初級偵訊的用意是「打散證供」,但其他案件大可留待正審。

收緊解除報道限制安排

政府在立法會文件說,據現行規定,即使被告無新理據可支持保釋仍可申請,可能於頻繁押送被告出庭過程引起國安風險;《草案》建議容許法官按案件需要才提交雙語翻譯。《草案》也收緊交付程序中解除報道限制的安排,現時被告提出申請,裁判官必須解除限制,《草案》列明容許裁判官有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曾在支聯煽動顛覆案就交付程序報道限制的司法覆核勝訴,限制獲解除。

可撤潛逃者護照 禁他人處理資產

政府同時建議賦權保安局長對經刊憲的潛逃者採取限制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處理其資金或資產、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等。任何人如直接或間接提供或處理憲報公告的潛逃者的資金,或提供不動產或租賃,可判監7年。

在北京出席兩會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接受商台訪問說,措施不能迫使潛逃者主動回港受審,只能透過引渡處理,但認為措施能截斷他們在港犯案的平台及力量。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