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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湯家驊稱草案大致回應社會意見 較外國同類法例寬鬆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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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刊憲公布《基本法》23條條例草案,其中煽動意圖罪由現時最高判監2年增至7年,涉勾結境外勢力可判監10年。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草案》大致回應社會意見,與外國同類法例接軌,甚至較為寬鬆,罪行定義詳盡及嚴謹列明,整體較他想像中溫和但「可以收貨」。

湯家驊今早在商台《政經星期六》稱,對於政府採納大律師公會建議,將「公眾利益」作為國家秘密罪的抗辯理由感詫異,他稱英國是明確拒絕引入,而《草案》相關的涵蓋和條件均較加拿大同類條例寬鬆。

《草案》提出,限制被捕者在羈留期間會見個別律師或律師行須向法庭申請;而相比英國法例相關限制拘留僅針對會見事務律師(solicitor),港版法例則涵蓋律師行。湯家驊說,英國可能基於尊重大律師行業而未有列明,但一般而言大律師須由律師陪同、不能單獨見嫌疑人。他認為被捕者仍能接觸其他律師行,對其權益影響較小。

至於《草案》同時容許警方在調查期間可向法庭申請嫌疑人延見律師,時限不多於48小時。湯家驊稱作為律師會認為「有無搞錯唔畀我見」,但退一步思考會認同有需要,他稱被捕者若行使緘默權,實際只是稍稍延遲兩日讓被告聽取律師意見,認為傷害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