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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華懋要求龔如心弟妹遷出單位 證人:按龔如心指示安排入住 不知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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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舉證完畢,料龔仁心今早親自作供。原告方證人、華懋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供稱,當初根據龔如心指示安排龔氏弟妹在摩星嶺單位暫住,不知道是否設限期。

龔仁心稱親情承諾不容反悔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原告方已存入書面開案陳辭,龔仁心代表各被告讀出開案陳辭。龔仁心首先表示,龔氏弟妹獲胞姊龔如心安排入住單位,並非獲原告公司批准,故原告無權要求各人遷出。龔仁心形容,胞姊的安排旨在兌現「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是不容反悔的家庭安排。

龔仁心指稱,華懋行政總裁蔡宏興於2017至2018年疑發表「港獨」言論,龔氏弟妹曾介入對方的言論,因此被「報復」,導致華懋於2019年解僱各人。龔仁心又指,華懋早年與商人陳振聰打官司爭奪遺產,華懋最終勝訴,龔氏弟妹的付出「功不可沒」,否則華懋資產會落在陳振聰手上,不能用於慈善用途。

原告接下來傳召華懋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和時任人力資源總監孔于人作供。譚供稱,華懋時任銷售部總監吳崇武曾獲龔如心指示,為龔氏弟妹安排寓所,故譚認為是公司事務,屬執行龔如心指令。譚透露,龔氏弟妹尚未成為華懋員工,已居於涉事物業,因龔氏弟妹和龔如心是親人。被問到涉事物業是否員工宿舍,譚稱由老闆決定。

孔于人則稱,華懋2019年推出退休金補償計劃,有住宿福利的員工可獲一次性的撥款,撥款與宿舍租值、員工年資和薪酬等掛鈎。文件顯示,龔因心獲發逾343萬元,龔中心獲發逾70萬元,龔仁心及劉元春不獲撥款。聆訊今續,屆時展開被告一方的案情。

【案件編號:HCCC 2022、20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