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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入稟控龔如心胞弟妹拒遷出摩星嶺單位 龔仁心屬親人承諾「不能反悔」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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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今(12日)於高院續審。龔仁心供稱,龔如心安排龔氏弟妹居於單位,是基於親人之間的承諾,不涉及僱傭關係,「我覺得大姊的承諾是永遠的……承諾就是承諾,是不能反悔的」。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龔仁心今操普通話作供,稱早年獲「老姊」龔如心安排居於華亭閣的1880呎單位,該單位是龔如心名下產業。代表原告方的大律師周卓輝表示,根據2008至2009年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受僱於華懋的龔仁心,被納入「獲僱主提供居所」一欄。龔仁心同意文件內容真確,但指自己以家屬身分入住,並非員工身分。

原告方盤問指,華懋曾擔心入住宿舍的員工申請逆權侵佔,訂下物業許可權授權書。龔仁心庭上承認曾簽授權書,但稱原告擁有業權只是一方面的事實,「不是說一方面是事實,另一方面就不是事實」。原告方質疑,原告僅批准龔氏弟妹在單位暫住,並非承諾永遠居住。龔仁心反駁指,「承諾不是它(原告)給的,是我姊姊給的」。

龔仁心早前在證人陳述書表示,自己深信胞姊的承諾,無購置其他房產。原告質疑,龔仁心妻子劉元春曾購入房協長沙灣喜韻一單位,情况和龔仁心的說法有出入。龔仁心否認有出入,稱喜韻單位用作投資出租,而非自住,「我覺得大姊的承諾是永遠的,我腦子裡面,根本沒有考慮要買另一間房子自己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