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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中心入錯護照號碼 致三度向外傭誤發強檢令 申訴專員裁投訴成立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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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於前年新冠疫情其間向一名抵港外傭錯誤發出強制檢測令,並兩度去信跟進。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檢測中心和衛生署強制檢測違例檢控辦公室出現一連串人為錯誤,屬於嚴重錯誤,裁定投訴成立。

衛生署回應公署稱,對涉事外傭及其僱主承受壓力和不便深表遺憾,並已於去年2月開發改進監察系統,減低人為錯誤;而本港前年12月已撤銷抵港檢測要求,檢控辦已關閉,新系統保留備用。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接獲投訴,指涉事外傭前年5月底接受抵港指定檢測,約一個月後接獲衛生署檢控辦發出強檢令,遂向檢控辦投訴,獲對方回覆確認其已遵從檢測規定。事主於同年10月底接獲檢控辦來信跟進強檢令,再作投訴後亦獲確認毋須理會信件。至去年1月中,事主再接獲檢控辦信件要求跟進強檢令。

涉事外傭及其僱主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檢控辦接連出錯,令其蒙受極大壓力和感到焦慮。

公署於去年8月完成調查,發現事主於該間並非衛生署管理的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時,中心在系統錯誤輸入其護照號碼,令政府資料庫找不到其檢測紀錄,遂向她發出強檢令。調查亦發現,檢控辦會以人手將個案資料輸入Excel檔案,訂明需否進一步處理,而事主兩次向檢控辦投訴後,對方均未有在Excel檔案更新狀况。

公署認為衛生署延誤跟進,亦無機制監察和管理個案進度;而衛生署理應於2020年11月實施抵港檢測相關法例時,隨即開發監察系統和壓縮開發時間,盡快及妥善應付數目驟增的強檢令。公署建議衛生署檢討更新檢測紀錄指引,加強職員培訓,並檢討監察日後同類執法進度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