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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法案委員會至中午已審逾百項條文 明日加會三節續審議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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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日開會審議條文。以全份草案181項條文計算,至昨日已完成近五成;其中涉定義、罪行及罰則等條文有106項,截至今日中午,法案委員會已審議至第103項條文,有關省免初級偵訊安排。

法案委員會亦將於明日加開三節會議,主席廖長江在會上提醒政府代表及議員,如須為條例草案提出修訂,須於明日下午5點前提交。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早已表明,計劃修訂涉及打擊潛逃者措施的條文。

法案委員會今早已審議的條文(部分):

  • 暫時吊銷潛逃者執業資格
  • 潛逃者在經營業務或受僱工作上的准許或註冊暫時無效
  • 暫時罷免潛逃者董事職位
  • 撤銷潛逃者特區護照
  • 特許措施的批予
  • 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均須由指定法官審理
  • 取消國安案件還押者可每8天覆核一次安排

為讓路23條,明天立法會大會已大削議程,料幾小時內可完成會議,以便法案委員會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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