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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華郵》社評談23條 外交公署斥「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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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外交部及特區政府兩日內四度致函或發稿,反駁外媒23條立法報道或評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昨日罕有在網站公開致函美國《華盛頓郵報》評論編委會,批評該報周日(10日)在一篇有關23條及國安案件的社論「無知和雙標」。社論提到23條諮詢期僅30天,公署在信中反駁稱美國於2001年9.11襲擊後僅用45天通過《愛國者法案》,「按你報標準,立法時間是否也太短了?你報可曾提出異議?」

華郵曾議美國愛國者法案 指立法倉促

翻查資料,在2001年10月26日《愛國者法案》通過翌日,《華郵》以「A Panicky Bill」(驚惶失措的法案)為題發表社評,質疑倉促立法「代表立法過程失效,長遠而言,國家將會後悔」。

英媒指擁《蘋果》或犯法 港府斥誤導

特區政府昨日發聲明譴責英國《泰晤士報》一篇寫道「管有《蘋果日報》可能入罪」的報道,保安局長鄧炳強前日及昨日也分別致函美國《華郵》及彭博社,批評社評及一篇評論文章。

《華郵》社評同時提到黎智英案及初選案,彭博評論則質疑港府引述澳洲及新加坡也有國安法律是「不真誠」,稱澳星兩地並沒打壓親民主示威者或收取北京指令。

政府斥《泰晤士報》報道極具誤導性,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敦促停止危言聳聽。發言人指在23條草案下,控方須證明被告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刊物才可定罪,「不知悉刊物具煽動意圖者」不可能被定罪。

鄧炳強則指前述彭博社文章中對比澳星的說法誤導,強調港府執法不針對個人背景,而澳星兩地都不會對危害國安行為袖手旁觀。鄧說,外國公司不會純因「替外國勢力工作」遭禁制,強調需配合外國勢力及使用不當手段等因素,意圖帶來干預效果,正常營商交流不可能誤墮法網。鄧在《華郵》信中批評文章公然干預審訊中案件。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