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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23條一周完成審議 今內會報告 新團體倘稱代表受禁組織 或屬「影子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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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經過連續7日召開近44小時會議,立法會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的法案委員會昨完成審議工作,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將於今日內委會會議口頭報告。律政司長林定國稱,立法工作已邁進重要一大步,冀立法會盡快通過;廖長江總結審議工作時強調審議快速不代表草率。法案委員會昨審議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有議員關注新增禁止受禁組織的「影子組織」運作的定義,政府解釋若新組織聲稱代表受禁組織,可能屬「影子組織」;而為維護國安所需而納入「公職人員」適用範圍的安排,將以附屬法例形式交立法會審議。

陳國基:進度按正常立法程序處理

政務司長陳國基昨出席活動後見記者,稱23條立法對香港非常有用,能保護香港及外來投資者,「對每一個市民都是一件好事」。被問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用一周完成審議,是否符合政府預期,他說現時進度是按正常立法程序處理,所有必須經過的法定程序都要經過。

審議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周五起連續7日召開共22節會議,昨日完成逐項審議全部181項條文及修正案。廖長江昨說「本住早一日得一日的精神」,將於今日內委會會議口頭報告法案委員會工作。廖長江總結審議工作稱,法案委員會連同其前身23條立法事宜小組委員會共舉行25次會議,審議時間近50小時,強調快速不代表草率。

逾千提問 廖長江:沒就時間劃線 快不代表草率

他說,各委員就《草案》提出逾千條問題,就多項條文討論逾半小時,情况罕見,並稱沒就任何條文的審議時間劃線,「應問得問、應答得答、應講得講。從未有委員或者法律顧問,想問而不得問、想講而不得講,而官員想答而不得答」。

林定國總結發言時稱,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草案,代表立法工作更接近終點。他說,23條立法不僅要盡快遞交「遲交近27年的功課」,而是要提交一份嚴格按照立法程序制訂的「高質量、可以得到高分數的作品」,認為法案委員會工作已達這目的。保安局長鄧炳強重申,《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個人權利和自由,同樣適用於23條立法,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會獲更好的法律保障。

委員會昨審議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包括新增禁止受禁組織的「影子組織」運作條文。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解釋,「影子組織」是指有組織以各種明示或暗示形式,「顯示」仍以受禁組織名義行事。民建聯黃英豪建議以「看似」取代「顯示」定義影子組織,蕭敏鏇認為,若某組織什麼也沒做,以「看似」定性為影子組織會「太闊」。

經民聯盧偉國關注,若受禁組織班底以新名運作,無明示或暗示與受禁組織有關,卻有相似性質活動,是否屬「影子組織」。蕭敏鏇稱,若新組織聲稱代表受禁組織,可能屬「影子組織」。

倘須列某類人入「公職人員」 採附屬法例形式

至於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附屬法例,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問到,會否考慮在法律訂明政府可就23條立法執法工作設立「實務細則」。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稱,由於立法後執法機關權力與目前分別不大,毋須另訂細則;蕭敏鏇補充,倘訂立細則主要是規管政府人員,並非針對公眾,所以未有納入法例。就煽惑離叛罪或國家秘密罪中「公職人員」的適用範圍,若特首會同行會認為列某類人為「公職人員」屬維護國安所需,則可刊憲納入,蕭敏鏇稱屆時會以附屬法例形式交由立法會審議。

明報記者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