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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署前工程師涉以空殼公司騙房津 官判緩刑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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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旬建築署前高級工程師於1989至1995年間申請政府房屋津貼共逾94萬元,租住杏花邨一個頂層複式單位。他涉嫌利用空殼公司持有該單位業權,將之承租予自己,藉此欺騙房津。他早前被裁定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今日(14日)在區院接受判刑。暫委法官考慮被告願意向政府歸還94萬元,以及他每月8萬元長俸或會被取消等因素,判處他監禁9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鄭偉雄(現年65歲)為退休公務員。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於1989年成立一間空殼公司,安排同事及遠房親戚出任股東及董事,同年該空殼公司購買杏花邨一單位,惟該單位實際擁有人是被告。其後被告於同年10月至1993年9月,三次提交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表示自己合資格就該租用單位申領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貼,共獲取逾94萬元津貼。廉署於2019年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一直是該物業的實際擁有人。

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惟考慮案中各項求情因素,包括被告願意向政府歸還94萬元、事隔卅年才被判罰、本案屬單一事件,其重犯機會低、被告等候審訊時所受煎熬,以及退休後每月可獲的8萬元長俸或會被取消,認為可判處緩刑,最終判被告囚9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