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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拒批電話卡實名制覆核 官:沒合理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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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實施後,有巿民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相關規例無助阻止電話騙案,更妨礙巿民以匿名身分舉報。高院早前開庭審理,昨日頒下判辭,以申請人無提出合理理據及勝算,加上申請延誤,駁回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指無助遏電騙 礙匿名舉報

申請人是張煥堯,建議答辯人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法官高浩文在判辭引述其覆核理據稱,申請人認為《電訊(登記用户識別卡)規例》內容偏頗,阻礙巿民舉報罪行,舉報者可能擔心身分被公開,令他們不願報案或指證,而且發生嚴重罪行與電話實名制無直接關係,不能有效防止罪行;在公眾利益上,需要在防範罪行及個人私隱上取平衡,但當局卻在此方面失衡。

官:縱或礙求助 當局已權衡

法官在判辭表示,申請人無提出合理理據及勝算。判辭指出,申請人同意實名制未必能預防罪案,但至少能協助偵查罪惡並起阻嚇作用。即使實名制下部分人會因個人因素極不願意舉報或求助,但當局制定規例時已平衡相關益處。

判辭續指,法例制訂屬行政或立法機關職責,除非明顯不合理,否則法庭無合理基礎干預,而且司法覆核並非用作法例的起草或再草擬,即使建議修訂有助改善條例或改變現行權衡,但對法庭來說亦非合理可爭辯的理據;加上申請人在規例生效近一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存有延誤,法官最終拒批司法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HCAL 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