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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申司法覆核指電話卡實名制無助阻止電話騙案 高院駁回指無合理基礎干預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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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實施後,有巿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相關規例無助阻止電話騙案,更妨礙巿民以匿名身分舉報。高院早前開庭審理,今(15日)頒下判辭,並以申請人沒有提出合理理據及勝算,加上申請延誤,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

申請人是張煥堯,建議答辯人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法官高浩文在判辭引述其覆核理據稱,申請人認為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的內容存在偏頗,並認為阻礙了巿民舉報罪行,舉報者有可能擔心身份被公開,令他們不願報案或指證,而且嚴重罪行發生與電話實名制沒有直接關係,不能有效防止罪行;在公眾利益上,需在防止偵查罪行及個人私隱上取得平衡,但當局卻在此方面失衡。

不過高官在判辭直指,申請人沒有提出合理理據及勝算。判辭指出,申請人同意實名制未必能預防罪案,但至少也能協偵查罪惡並起了阻嚇作用。即使有部份人會因為個人因素,在實名制下極不願意舉報或者求助,但在規例訂定上,已平衡了相關益處。

判辭續指,法例制訂屬行政或立法機關的職責,無合理基礎要法庭作出干預。而且司法覆核並非用作法例的起草或再草擬,即使有建議修訂規則可助改善情况,或改變現行權衡,但對法庭來說,亦非合理可爭辯的理據。加上申請人在規例生效近一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存有延誤,法官最終駁回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