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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前副總裁控滇紀委刑訊 王亮等3人去年裁貪污罪成 代表律師現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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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新網前總裁孫永良和副總裁王亮夫婦3人被控貪污案,去年11月經法院閉門審理,孫、王分別重判12年半、13年半刑期。王亮上月手寫控訴書,指控之前遭受紀委人員嚴重的逼供指供誘供;其代表律師張慶方昨(16日)對本報表示,他已實名舉報中共雲南紀委辦案人員構成刑訊逼供、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罪,檢方近日「開始行動」。

指侮辱踩傷不准喝水睡覺 威脅斷妻藥

羈押於雲南玉溪市紅塔區看守所的王亮,上月21日當着北京律師張慶方的面,親筆書寫3頁控訴材料(圖),控訴其被留置半年期間遭辦案人員謾罵、威脅,侮辱人格,長時間訊問,腳趾被踩骨折,曾遭受不准喝水、睡覺、不得有任何動作的「一級看護」。由於同時被留置的妻子那劍卿曾患癌症,辦案人員威脅對她「斷藥」,讓其兩個年幼兒子流落街頭。最後他在辦案人員擬定的筆錄被迫簽字。

王亮寫控訴書次日,張慶方通過雲南紀委舉報平台實名舉報4辦案人員。他說,雲南紀委表示已收到舉報,將轉到專門部門「公正地處理」,但至今相關部門一直沒來聯繫,「這個事情我非常有底氣,因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是中紀委建立起來的,如果舉報內容是假的,他們早就出來反駁了」。張慶方也向法院提出要求調看錄音錄像,法院已把有關申請轉到檢察院,「檢察院這兩天也開始行動了,就先看他們什麼態度吧」。

張慶方表示,如果王亮的控訴材料屬實,被點名的辦案人員滕野、李敏權、巴少文、鄧重構成犯罪;若紀委不敢向辯護人播放錄音錄像,就是包庇上述4人。

同案中新社香港社長判12年半 斥檢方荒唐

消息透露,案件緣起內部舉報。曾先後擔任中新網副總裁的那劍卿、王亮首先在2022年5月12日被留置,孫永良也被從香港叫回,半個月後在雲南接受異地審查。檢方指控,孫、王2009年起共謀,由王亮分管中新網運營中心,伙同那劍卿通過虛構勞務費、稿費、虛增銷售提成、虛列報銷等方式套取公款,轉入王亮夫婦48親友銀行賬戶,等孫永良退休後平分。

現年60歲的孫永良案發前是中新社香港分社社長,曾任中新社副總編輯,1999年負責創辦中新網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雲南玉溪中級法院去年11月21日裁定孫永良、王亮、那劍卿共謀侵吞中新網公款4295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王亮夫婦另侵吞174餘萬元。法院判處孫永良監禁12年半、罰款150萬元,王亮監禁13年半、罰款200萬元,那劍卿緩刑、罰款50萬元;王亮夫婦二人名下1300萬餘元存款和4套房產2個車位被沒收。三人均提出上訴。

張慶方說,孫永良對於被控貪污罪非常氣憤,當庭痛斥檢方「太荒唐」。「案件滑稽」之處在於,玉溪中院不敢公開審理貪污案,聲稱孫永良身分特殊,怕造成不良國際影響。其次是孫永良直到2022年被抓都沒有要過錢,提前14年約定退休拿錢「這不荒唐透頂嗎」。而且對孫玉良也是各種各樣的逼供。

被指共謀吞4300萬 上訴理由包括提成非貪污

王亮的上訴狀列出12個上訴理由,包括一審不公開審理程序嚴重違法,未查明那劍卿、王亮與中新網公司之間是承包經營關係;王亮並非公職人員,副總裁職務只是一個對外開展工作的名號,實為廣告業務承包人,一審法院將約定提成金額錯誤認定為貪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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