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救護員否認在健身室非禮女子 未索文件已答辯稱「無做過」 (11:48)

發佈於

一名29歲救護員涉去年6月在健身室24/7 Fitness非禮一名女子,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非禮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下月9日開審。控方透露,本案證人包括事主X以及X的男友,閉路電視鏡頭拍下案發經過。控方為X申請作供用的屏風和特別通道,獲裁判官批准。

男被告陳浩銘(29歲)報稱為救護員,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荃灣青山公路力生廣場3樓B鋪的24/7 Fitness,猥褻侵犯女子X。

案件今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問被告尚未索取控方文件,為何如此快答辯。辯方回應被告「無做過」,無論是否有證據都不認罪。蘇官將案件排期至4月9日審訊,並批准事主X屆時在屏風下作供,以遮擋公眾和被告的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