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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救護員涉非禮 辯:有無證據都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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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9歲男救護員涉去年6月,在健身室24/7 Fitness摸女子身體,被控非禮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下月9日開審。控方透露,本案證人包括事主X及X的男友,閉路電視鏡頭亦拍下案發經過。控方為X申請作供用的屏風和特別通道,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陳浩銘(29歲)報稱為救護員,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荃灣青山公路力生廣場3樓B舖的24/7 Fitness,猥褻侵犯女子X。

案件昨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問被告尚未索取控方文件,為何這麼快答辯;辯方回應稱被告「無做過」,無論是否有證據都不認罪。

蘇官將案件排期至4月9日審訊,並批准事主X屆時在屏風後作供,遮擋公眾和被告的視線。

【案件編號:WKCC 116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