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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有外媒拒個人登廣告 成立「重光團隊」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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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宇軒昨日談及「重光團隊」成立經過,稱「一開始點解需要成立一個組織,就係為咗落廣告」。因為首次眾籌時,部分外國報館指明須以組織名義登廣告,當時團隊使用不同名稱,甚至借用眾志的名義登廣告;翌月眾人成立組織,以統一的名義登廣告,該組織後期涉足不同活動。李另指「攬炒巴」劉祖廸在「重光」的角色重要。

後期涉廣告以外活動

李昨供稱,他於2019年7月與攬炒巴及Shirley Ho等人成立「重光」,成員為「一班國際香港人同關心香港嘅人」,目的為爭取民主與自由。該組織成立的契機,可追溯至同年6月首次眾籌期間,團隊發現有外國報館不接受匿名或個人名義登廣告,須以組織名義。當時團隊曾使用「Free Hong Kong」及「Hong Konger」等名義,以及在香港眾志同意下借用其名義登廣告。

翌月在第二次眾籌期間,團隊決定以統一的組織名義登廣告,利用Telegram投票功能,經成員票選決定組織命名為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重光團隊)。組織在後期開始涉足不同活動,包括在海外籌辦實體活動、聘諮詢顧問公司,以及在社交媒體登廣告。

指攬炒巴具號召力 二次眾籌精神領袖

李又提及攬炒巴在「重光」的角色重要,指對方在連登具號召力,其帖文引起迴響;法官李運騰問,攬炒巴是否第二次眾籌的精神領袖,李答「可以咁理解」。

控方展示2019年7月第二次眾籌團隊在英國報章刊登的廣告,其中一則提及「sign the petition(簽名請願)」。李指攬炒巴想將廣告形式改成具體活動,即發起簽名請願。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