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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間地產公司涉反競爭行為 美聯及香港置業申司法覆核指競委會違規批寬待 (17:51)

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11月入稟控告美聯集團及旗下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以及各公司5名管理層違反《競爭條例》,涉連同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合謀訂定新盤交易佣金。中原地產和利嘉閣因向競委會申請寬待,目前不被控告。美聯集團、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昨(18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表示美聯集團比另外兩間地產商更早申請寬待,質疑競委會違反「先到先得」原則,要求撤銷競委會決定。
申請人依次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以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建議答辯人為競委會。入稟狀指,申請方的法律團隊去年3月向競委會申請寬待,獲告知寬待的申請資格(leniency marker)已不適用,下次應提早聯絡競委會。其後競委會在記者會公布,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在「先到先得」的準則下獲得寬待,因此只有申請人被控。
根據入稟狀,申請方近期索取競委會文件,知悉中原地產和利嘉閣僅於去年5月申請寬待,比起申請方收到額滿消息遲了約7周。去年3月1日,中原集團(旗下為中原地產及利嘉閣)主席施永青與競委會開會,施表明自己是有原則的人,不認同寬待的做法,願意承擔公司責任。同月13日,申請人的法律團隊向競委會申請寬待被拒。
入稟狀提及,競委會曾在記者會解釋,申請寬待重點是「鬥快」,競委會只會考慮第一名主動舉報和申請寬待的公司。不過,文件顯示施永青一度抗拒申請寬免,申請人亦比另外兩間公司更早申請寬待,申請人應獲資格。故此,申請人要求法庭推翻競委會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