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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涉國慶港島衝突 其中10人判囚2年8個月至4年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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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慶日港島區激烈衝突,11名男子分別被控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6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另外4人裁定暴動罪成,今(20日)於區院判囚32個月至4年。早前承認管有六角匙的被告,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稱涉事暴動規模大,雖然無人受傷,但高峰期逾千人集結,被告置身現場,旨在壯大暴動聲勢。

被控暴動罪的10人為地盤工譚旭輝(現31歲,下同)、文員梁家樂(26歲)、法援署文書助理蘇亮燊(26歲)、時裝設計師高俊(28歲)、運輸工李良圖(43歲)、學生司徒澤朗(22歲)、科技資訊工程師盧梓泓(33歲)、學生胡景皓(20歲)、售貨員袁碩(22歲),及客服主任梁光宗(24歲)。此外,地盤工蔡天龍(33歲)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辯方求情指,各人有良好品格,無證據顯示在暴動有領導角色。辯方讀出都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助理教授陳慧燕的求情信,信中指蘇亮燊性格樂觀,「一直沒告訴任何人正面對法庭審訊,反映體貼的一面」。辯方提及,盧梓泓在完婚兩日後再次被捕,延誤檢控構成精神壓力。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本案暴動高峰時期,有逾千人在金鐘道及軒尼詩道一帶聚集,示威者縱火和築起傘陣,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姚官原採納4年半至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大部分被告無案底,加上事發至今約4年,被告已承受教訓,將量刑起點減至4年。

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的梁家樂、蘇亮燊、李良圖及胡景皓判囚4年;承認暴動罪的譚旭輝、高俊、司徒澤朗、盧梓泓、袁碩及梁光宗判囚32個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的蔡天龍判處160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