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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19年「助養」示威者認洗黑錢囚32個月 同案女子還押候判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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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於2019年下半年間,使用其銀行及支付工具帳戶以處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逾167萬元,當中有存款備註寫上「光復香港」。兩人早前承認共6項洗黑錢罪,涉案男子今(20日)在區院被判囚32個月,就心理報告顯示患思覺失調的涉案女子智商較常人低,法官下令為她進一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她須還押至4月9日判刑。

兩被告為李敏聰(現31歲,前銷售員)及袁慧雯(現27歲),李承認5項洗黑錢罪,涉以5個帳戶處理款項存共約136萬元,袁則以一個帳戶處理款約31萬元。暫委法官鄧少雄指,款項不涉及國際因素,沒證據顯示資金來源,犯案手法簡單。李在審前覆核表明認罪並獲得22.5%刑期扣減。

法官續指,袁向控方提供資料具實質作用,亦令原本不認罪的李承認控罪,大大協助控方,故減刑比例應多於李。心理和精神報告顯示袁的智商為81分,袁患上思覺失調並出現幻聽和抑鬱症狀,又指袁受李的唆擺而犯案,她的角色輕微、重犯機會低。法官考慮到相關案例押後判刑,另批准控方申請沒收令,據悉涉及近60萬元。

案情指出,李要求借用袁的PayMe帳戶,又邀請袁加入名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Telegram群組,群組提到「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既仔女 歡迎家長/仔女加入」。兩人商量旅遊,李稱要用帳戶資金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