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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放寬數據出境 醫療界望病歷可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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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家網信辦昨日公布實施《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網信辦負責人稱,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為全球資金、信息、技術、人才、貨物等資源要素交換、共享的基礎。為了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決定優化調整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資料出境標準合同、個人資料保護認證等數據出境制度。

《規定》提到,未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布為重要數據的,不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外的數據處理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不滿10萬人個人資料(不含敏感個人資料)的也不用申報評估。《規定》列明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兩類數據出境活動條件,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營運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資料或者重要數據。

大灣區醫療集團聯席行政總裁李家聰昨對本報表示,該集團是首家獲批將醫療數據從內地向香港「南下」跨境傳輸的企業,待港府批准之後,有望實現醫療數據「北上」。他稱集團在內地和香港都有診所,跨境傳輸的病歷和檢驗數據也只限集團內部互通;未來若有其他醫療、體檢機構有意合作共享,要先取得患者同意,且遵守法律法規。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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