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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收賄逾萬透露執法行動 辯稱出於關懷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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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債人公司董事兼股東涉向時任男警提供1.28萬元,以換取對方回答警方執法行動及其他案件調查進度。被告否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前男警供稱他案發時財政拮据,知道不得披露警隊調查進展,但「希望我解答完佢問題,佢會肯繼續幫我」。辯方主張前男警打「慘情牌」,被告協助他是出於對其家人的慷慨和關懷。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23日裁決。

據控方開案陳辭,時任男警蘇靖峰2021年6月至10月案發期間向被告彭閏謙(38歲)借款1.28萬元。控方以2次事件為例,其中一次發生有關被告友人將個人財物遺留在的士,信用卡被盜用,個案由旺角警區處理,被告要求蘇「幫我睇個case點呀」;另一次事件被告問蘇警方是否會突擊檢查派對房間。蘇分別要求被告支付1000元和500元。

已認罪並還押的蘇靖峰以控方證人出庭作供,指他於2019年因賭錢和信用卡透支欠債50至60萬元,同年他透過推銷電話認識被告,相信對方推銷他時已掌握其職業和財政狀况。控方讀出二人的通訊紀錄,就偷竊個案,蘇曾表示有向旺角刑事調查隊聯絡,但有「黃店」唔合作,未能取得閉路電視片段;就警方巡查派對房間,被告稱「冚過就好X少再冚嘅」。他承認說話全屬虛構,目的是令被告借錢給他。

辯方盤問下,蘇同意被告可視作他朋友,被告曾拒絕或拖延其借錢要求,即使蘇該段時間曾解答他警方執法或調查的問題;但當蘇提及妻兒無錢吃飯和複診等話題時被告較容易幫他。被告不作供和不傳召證人,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