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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休班時駕輕型貨車撞燈柱 判100小時社服令及停牌半年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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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去年4月休班期間在旺角駕駛輕型貨車撞上交通燈柱,其後未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和表現不合作。他早前承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兩罪,今日(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李雪輝(47歲)已被停職,過往有一次不小心駕駛定罪紀錄。承認案情指,2023年4月2日凌晨4時許,警員在旺角登打士街附近發現一輛輕型貨車停泊於行人過路處,被告在車上睡着。警員要求被告開門後,被告睜開眼睛及開車門之際,該貨車駛前,再倒後撞上交通燈柱。警員指示被告下車,即時的酒精呼氣測試結果是每100毫升呼氣中有41微克酒精。

及後警員拘捕被告,隨後被告表示不適及需入院治療。其後被告接受血液酒精測試,結果是每100毫升血液中有不低於70毫克酒精。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