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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於元朗拆國旗區旗囚45日 官指屬嚴重侮辱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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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一,元朗居民在路邊懸掛國旗、區旗。36歲男子涉拆下其中一面國旗和一面區旗,並扔入明渠,今(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共兩罪,判囚45日。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失業,在情緒不穩下犯案,不涉政治動機。裁判官黃國輝表示,國旗和區旗象徵國家主權,「無論有否弄髒旗幟,被告將國旗拆下扔入明渠,明顯是嚴重侮辱行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諸榮鋒(36歲)原本打散工維生,當日與父母爭執,為了宣泄情緒魯莽犯案。涉案國旗和區旗被列為呈堂證物,辯方指旗幟污漬不算明顯,「幸好當日天氣晴朗,明渠沒有積水」,被告造成的損毁不大;比起在示威活動侮辱國旗的案例,本案情節較輕。

案情指,為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當地居民去年在元朗行人路懸掛11支國旗及7支區旗,每面國旗、區旗和每支旗杆價值為17元、18元和20元。去年7月3日下午6時半,控方證人、女子白潔見擊被告站在一支國旗旗杆前,雙手抓住旗杆搖晃。不久從明渠方向傳來「砰」一聲,白潔看見一面國旗落在明渠上,回頭發現被告前方的國旗失去蹤影。

被告隨後走向另一支區旗,同樣抓住旗杆搖晃。白潔取出電話拍攝,被告將區旗和旗杆丟進明渠,步向元朗大橋村方向。白潔及後報警,警員發現丟入明渠的國旗有兩處黑色污漬、區旗有一處黑色污漬,以及旗杆上有劃痕。警方檢取案發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翌日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