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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13歲少年殺鄰居8歲女童 最高檢首核准追訴刑責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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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甘肅定西時年13歲的少年小劉,將鄰居8歲女孩小悅誘騙至林間殺害後侮辱遺體,疑兇近日被公訴,最高檢察院核准同意追訴其刑事責任,是刑法自2021年3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14歲降至12歲後,首例未成年疑犯被提起刑事訴訟。

據調查,小劉在案發前準備了水果刀、刀片、一次性手套及塑料繩等作案工具並預先放置小悅家林地內,然後以邀請小悅玩為由將她騙到了林地實施犯罪。2024年2月4日,小劉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由甘肅通渭縣人民檢察院向通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20日,該案改由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案發後,經鑒定小劉精神狀態正常,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同意追訴其刑事責任。小劉在羈押期間,無悔罪改過心理,對所犯錯誤持無所謂的態度。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14歲降至12歲,規定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人,如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表示,未成年人雖不適用死刑,但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