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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休班時駕車撞小巴認危駕醉駕候判 曾提「私了」不果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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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男警去年8月休班時,在荃灣駕駛私家車時疑撞到一輛小巴,且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案件今(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罪。案情透露,撞車後小巴上一名女乘客受到輕傷,被告向小巴司機提出「私了」,但被對方拒絕。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被告李志健(現年46歲)被控於2023年8月24日,在荃灣和宜合交匯處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他同日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為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案情透露,當晚11時半,被告駕駛一輛私家車,經過荃灣和宜合交匯處時錯線行駛,迎頭衝向涉案小巴,小巴司機見狀扭軚但閃避不及,兩車最終相撞。被告下車時不能走直路,並提出私下和解,但小巴司機以公司車為由拒絕及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另外車中一名女乘客腰部受輕傷,她入院治理後表示不作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