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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流水集會上訴7被告各呈陳辭 官限每人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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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各人上訴後「組織集結」定罪撤銷,終院早前就「參與集結」定罪上訴批出許可,將於6月24日正審上訴。終院昨開庭處理指示聆訊,上訴方表示各人行為不同,為更佳闡述理據,希望各自呈交陳辭,爭議會牽涉定罪判刑是否合乎比例,獲法官批准。

爭議定罪判刑比例

上訴人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針對參與集結罪,終院較早時只就7人挑戰《公安條例》在執行層面相稱性的議題批出上訴許可;另外駁回律政司就組織集結罪提出的終極上訴。

常任法官林文瀚昨午指出,目前主要只有一個上訴議題,得知上訴方要求就各人呈遞陳辭,法庭關注會否互相重複等。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稱,各方商討後認為彼此做法不一,上訴人的行為亦都不同,難以採用聯合上訴陳辭。余提及,黎當時沒發一言,他不是立法會議員,上訴圍繞黎的心態,以及定罪判刑等。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表示,希望將每人上訴理據以最好及不同方式闡述,又提到本案經過和平。林官最後准許各方遞交書面陳辭,上訴方可呈交陳辭上限為20頁,律政司回應陳辭則為30頁。

【案件編號:FACC 2-4/24】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