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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11歲補習男童 社協男義工罪成判囚7個月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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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44歲男義工在社區組織協會輔導學生功課,其間涉嫌屢次非禮約11歲男童。男義工否認3項非禮罪受審,早前裁定其中一項非禮罪成,今(5日)於區域法院判囚7個月。法官表示,被告和男童年紀相差逾30歲,而男童非常信任被告,甚至將被告視為父親,本案顯然涉及破壞信任關係。

被告何永恒(現年45歲)為中大商學院行政主任,原本被控5項非禮罪,惟受害男童X未能出庭作供,控方將其中兩罪存檔,餘下3罪繼續檢控。經審訊後,被告裁定其中一項非禮罪成,涉及摸X的大腿和把弄陰莖。

暫委法官鄭明斌判刑指,被告從2011年起在社協擔任義工,服務過百名學生,付出不少心力和時間,在學生和家長眼中是盡心盡責的導師。針對本案,鄭官接納案情沒有同類型案件嚴重,被告隔著褲子非禮X的大腿和把弄陰莖,侵犯時間維持數秒之內。

惟鄭官強調,本案不能忽略之處,是被告和X的年齡相差逾30歲,X顯然非常信任被告,不但將被告視為導師,更視為父親般看待,反映本案涉及破壞信任和互信關係。鄭官考慮案情、被告背景和辯方求情等,認為被告必須判監,以收阻嚇之效。鄭官採納7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不認罪受審,判囚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