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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康:垃圾徵費應是「成功推行」而非「成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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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垃圾徵費(下稱徵費)與每個港人息息相關。今年初起,本會(香港失明人協進會)不斷收到視障會員對徵費的查詢,及表示擔憂誤墮法網。筆者認為徵費計劃本意良好,但政府的解說卻千瘡百孔,令跨階層市民均憂心忡忡。而徵費計劃的精髓,應是透過源頭分類減少垃圾數量,但政府在宣傳上卻予人感到只着重罰則。筆者不禁要問政府是希望「成功推行」徵費令垃圾減少,還是只想「成功推出」交功課而已?

「成功推行」與「成功推出」的分別,相信讀者都明白兩個詞語的意思,故不贅了。

先重溫一下罰則:若市民無用指定袋或指定標籤棄置垃圾,定額罰款1500元;而違規情况特別嚴重或屢次違例,政府可以傳票方式提出檢控,最高可被罰5萬元及監禁半年。

政府在今年1月宣布徵費計劃再押後至今年8月實施,讓市民有更多時間了解詳情。然而此舉似乎未能令市民釋疑,視障者的憂慮更有增無減。

視障者提疑問 冀政府解答

本會認同減廢是全民責任,以下是我們未能回應會員提出的部分疑問,當中不無道理,希望政府能夠清楚解答:

(1)如何確保視障者購買的指定袋是真貨?(2)視障者在不知情下弄穿垃圾袋,會被懲罰嗎?(3)如有人故意將垃圾棄置在其門前,會否由其承擔法律責任?(4)如需要在指定位置棄掉垃圾,如何確保視障者安全到達垃圾收集區?(5)政府會否增設引路徑,令視障者可獨立到達垃圾收集區?(6)智能廚餘回收機無語音導航指示,視障者可如何使用?

提出問題後,筆者想談談會員對配套設施的意見。現時社區缺乏將廢物分類和回收等設施,回收箱又經常爆滿,視障者亦難以分辨回收箱收集的類別。環保署今年初曾指,今年8月正式推行徵費時,在全港200多個公共屋邨會有逾700部智能廚餘回收機,以全港共有約80萬戶公屋居民計算,即每約1142戶僅有一部廚餘回收機。這個數量根本難以應付需求。

事實上,使用回收機需透過手機掃描二維碼。上文已提及機器無語音導航令視障者難以使用,難道要視障者儲起廚餘等待別人協助回收?或浪費指定袋棄置廚餘?

本會曾了解視障會員對徵費計劃之意見,在過程中並無任何人反對徵費,更贊同源頭減廢的概念,但大部分視障者都認為政府就計劃的宣傳教育和解說力度均不夠充分。

徵費計劃應以推動源頭分類、源頭減廢,以增加可回收物料的數量令垃圾減少為目標,從而減少碳排放,為紓解氣候變化出力。不少視障者均指出,廢物回收政策未妥善,當局卻急於開徵收費,不禁令人感到政府只是想懲罰違規市民;更有市民戲言,政府為增加庫房收入而無所不用其極。

徵費計劃未掌握不同群體處境

由環保署助理署長建議市民將「地拖棍」鋸成兩截,再到環保署長指「清不清楚(徵費計劃內容)好多時候是看你自己想不想弄清楚,如果你想不清楚,幾時都是不清楚」,這些回應的確引起很多市民反感。為推動視障者遵行徵費計劃,本會不少同事亦已完成環保署與相關團體舉辦的培訓講座;惟欲進一步了解針對視障者的措施及安排,舉辦團體也只是建議向政府相關部門再查詢。

若要令視障者成為保護地球的一分子,本會期望政府可以更多考慮視障者在徵費計劃下遇到的難處。筆者以一個市民的角度來看,徵費計劃除了宣傳教育和解說明顯不足,亦未能掌握不同群體面對的處境。政府着實需要「先體察民情」,再作更清晰和明確解說。

徵費計劃時至於此,大部分市民的討論仍是圍繞着指定袋的價格太貴、經濟環境欠佳下令生活百上加斤、會否在不知情情况下違規被罰款等。筆者強調,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清楚解釋徵費原意是透過源頭分類減廢,承諾會做好配套設施才推行計劃,並不會動輒就懲罰市民。

倘未能解決問題 應再押後計劃

筆者身為資深社工,日常工作是負責推行不同服務計劃。「成功推行」一個計劃的意義就是要確保計劃暢順運作,使受眾和社群得益。若一個計劃僅是「成功推出」,但結果是難以有效運作和錯漏百出,則只會浪費資源。

若政府於今年中仍未能解決上述問題,或市民對徵費仍是滿腦子疑問,筆者建議當局應當機立斷再次押後推行計劃的時間表,直至問題解決,不要只顧「成功推出」交功課,令一個本意良好的計劃變成臭名遠播的笑話。

作者是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服務中心經理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李庭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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